舟山市 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本级及定海区各相关企业:

 

为引导和激励高技能人才更好地服务产业发展,根据《关于高水平培育新时代千岛工匠队伍的实施意见》(舟委办发〔2021〕7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申报对象为未享受本市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或享受未满3年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

 

(一)劳动合同期限内市本级及定海区所辖企业一线在岗职工,并由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二)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二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一级证书;

 

(三)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我市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附件1),其中2020年度已开始享受岗位补贴人员且仍在与工种相匹配岗位工作的,不受2021年发布的目录影响,可继续享受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技师每人每月4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岗位时,终止享受。对企业职工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用情况的,其欠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三、申报办法

 

岗位补贴实行按年度申报,相关企业应根据享受岗位补贴条件做好本单位职工岗位补贴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申报。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2);

 

(二)《舟山市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附件3);

 

(三)企业公示材料、企业公示情况说明各一份(附件4、5),其中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缴纳企业负责申请,公示材料及企业公示情况说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

 

(四)首次申报人员另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市民卡复印件各一份。享受期间如遇市民卡账号变更需提供市民卡复印件。

 

各企业应于2022年3月11日前将上年度本企业符合条件职工的申报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其中定海区企业报定海区人社局职建科(定海区解放西路242号305室),市本级企业报市人社局职建处(临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东一号楼201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单位要从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激发企业职工奋发有为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确保申报补贴工作按时间节点规范、高效完成。

 

(二)严格审核把关。企业在补贴申报过程中,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填报申报材料时,各单位一定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如果经抽查发现或被举报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本人及所在企业的享受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做好宣传引导。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是提高企业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十分积极的示范意义。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让更多劳动者掌握政策、自觉参与到职业技能提升中来,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联系人:市人社局职建处俞佳璐,联系电话:2281538 ;定海区人社局职建科何东映,联系电话:2053972。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附件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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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附件.docx

来源: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