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关于2022年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2年第2号),我市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暂按缴费比例15%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2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 关于2022年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2年2月10日


附件下载:

  1. 广东省 关于2022年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pdf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局
发布:2022-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