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渭南市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5年)

渭劳发〔2005〕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各企业单位,中省驻渭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劳社发[2005]61号)和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渭南市属八个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的批复》陕劳社函[2003]247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临渭区(含高新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执行二类区最低工资标准为460元/月。

 

二、我市澄城县、富平县、白水县、蒲城县、合阳县、华县执行三类区最低工资标准为430元/月。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四、最低工资标准中,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劳动行政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章违法行为,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5-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