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关于职工探亲车船费报销问题的解答

〔62〕财文行字第896号


近来接到各地来函询问我部一九六二年十月十九日财经制字第1003号“关于职工探亲车船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中有关车船费报销范围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凡按国务院规定应发给职工探亲的车船费,乘坐火车快车的可以报销加快费,不通火车或轮船,必须乘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知工具的,可以按“差旅费”的规定报销。


发布:196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