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最新月最低工资标准(2005年)


1、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290元调整为400元;

 

2、海城市由250元调整为380元;

 

3、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由230元调整为350元。


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5-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