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湖北省200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鄂政发〔2000〕54号


根据《湖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使企业工资微观分配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协调,与我省国民经济相适应,现将我省2000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如下:

 

一、1999年全省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1999年,我省国民经济呈平衡发展态势,国民经济运行质量提高,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工作取得进展,大幅度增加了城镇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城乡人民生活继续改善。据统计,当年完成国内生产总值385799亿元,比上年增长 8.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全省实现财政收入325. 22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04.76亿元,比上年增长17.2%。全部职工工资总额420.4亿元,比上年增长4.39%;平均工资5931元,比上年增长6.1%,其中全部企业职工平均工资5209元,比上年增加120元,增长2.36%,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492元,比上年增加342元,增长5.56%。居民消费价格指数97.8%,比上年下降2.2%。

 

二、2000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测

 

2000年是全面完成“九五”计划和实现国有企业三年改革脱困目标的最后一年我省企业改革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将得到提高。“西部大开发”为我省能源、交通、林业等产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发展空间,将推动我省经济增长。中央和我省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内需,将有力促进当前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增加。预计2000年我省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上年略有增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左右。

 

三、2000年企业工资指导城

 

根据我省去年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2000年社会经济发展预测,经过对工资水平的定性分析与定量测算,将全省200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为:

 

(一)2000年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

 

(二)2000年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2%。

 

(三)2000年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年增长。

 

各地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湖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对效益特别好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适当突破上线,但一般不超过20%。对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或严重亏损企业,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工资增长幅度可适当低于下线。其中,盈利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严重亏损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一般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个别严重困难确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按《湖北省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经批准,在一定期限内按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各地要按照《湖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国家工资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


发布:2000-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