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哈尔滨市1999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情况的报告

哈劳社呈〔1999〕25号


省劳动厅:按照《黑龙江省劳动厅关于测算1999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函》(黑劳函[1999]19号)的要求,我们会同市总工会、市统计局、市城调队等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测算后,拟确定哈尔滨市1999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260元。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测算情况

 

(一)按比重法测算

 

根据我市城调队提供的家计调查资料,1998年哈尔滨市抽样调查的300个样板户中,10%最低收入户人均生活费支出2069.81元,人月均为172.48元,每一就业者赡养人口系数为1.92。

 

按比重法计算得出哈尔滨市最低工资率为:

 

最低工资率=172.48×1.92+C=331.16元+C(C为调整数)

 

(二)按恩格尔系数法测算

 

根据城调队提供的我市1998年恩格尔系数50.1,最低食物消费支出96.33元/月,每一就业者赡养系数为1.92。

 

按恩格尔系数法计算得出哈尔滨市区最低工资率为:

 

最低工资率=96.33元÷0.501×1.92+b=369.17元+b(b为调整系数)

 

(三)按哈尔滨市区平均工资两年的增长幅度计算调整

 

据市统计局提供,哈尔滨市区1997年平均工资为5474元,比1996年的4925元增加549元,增幅为11.1%;1998年平均工资为5992元,比1997年增加518元,增幅为9.46%。用省政府发布的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30元和两年增幅计算的结果是:

 

230元×1.111×1.0946=279.7元

 

二、我们的意见

 

经过对以上三种方法测算的结果比较,我们认为,比重法测算的331元和恩格尔系数法测算的369元数值比较接近,方法又比较科学,但如果以此为基础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明显超出我市实际承受能力,难以施行。用近两年我市市区平均工资增幅和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调整的结果是280元,与我市实际情况差别不大。对以上测算数据采用目前国际通行的方法予以印证,国际上一般最低工资相当于平均工资的40-60%,1998年我市市区月平均工资为499.33元,260元为月平均工资的52.1%,正好在这一比例区间内。经我们对我市具体情况和上述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平衡后提出,哈尔滨市1999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应确定为260元为宜,请审定。


来源: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1999-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