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岳阳市2009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第44号令《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每年6月份确定一次”的规定,考虑到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对岳阳经济的影响,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岳阳市2009年度最低工资维持2008年度水平,即:

 

一、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560元/月两个档次,即: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君山区、云溪区为580元/月;岳阳县、汨罗市、湘阴县、临湘市、华容县、平江县、屈原行政区为56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市统一为7元/小时;

 

三、执行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四、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来源: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9-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