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年)

鲁政字〔2010〕7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920元、760元、600元(各是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各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发布。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07]25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一级最低工资标准:920元/月·人。包括以下县(市、区):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

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

东营市所辖县(区)

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

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

威海市所辖市(区)

 

二级最低工资标准:760元/月·人。包括以下县(市、区):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坊市: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辖县(区)

莱芜市所辖区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三级最低工资标准:600元/月·人。包括以下县(市、区):

 

淄博市:沂源县、高青县

枣庄市:峄 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所辖县(市、区)

聊城市所辖县(市、区)

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信阳县、惠民县

菏泽市所辖县(区)



相关文章:

  1. 关于公布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年) [2012-02-29]
  2. 关于公布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4年) [2004-12-07]

发布:2010-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