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使用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桂劳社发〔2009〕92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8年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信息,2008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5660元。

 

今后,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涉及到2008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时,应以25660元为准。

 

二ΟΟ九年四月三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9-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