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湖南省2006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湘劳社通字〔2006〕25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全省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月最低工资档次调整为600元、500元、480元、450元、420元、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档次调整为:6.5元、6元、5.5元、5元、4.5元、4元。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的月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报我厅备案。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6-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