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汉中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5年)
根据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劳社发[2005]61号),现将我市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460元/月
城固县、洋县、勉县、略阳县:430元/月
西乡县、宁强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400元/月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来源: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