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3年辽宁省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辽劳社函〔2004〕32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原行业统筹各企事业单位、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鞍钢附属企业公司:

 

现将2003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公布如下:

 

一、2003年全省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10184元,月平均工资为849元。在2004年度内,凡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的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均以849元为计算基数。

 

二、200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001年6月30日前累计储存总额)的年记账利率为1.98%。


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4-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