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0年)
川府函〔2000〕1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要求,省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请各地按照规定选择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标准,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公布,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 每月190元(每日9.08元)
二、 每月215元(每日10.28元)
三、 每月240元(每日11.47元)
四、 每月270元(每日12.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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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0-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