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常德市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常劳社发〔2007〕54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组织人事局,市城区各用人单位:

 

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期间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00元、480元,即常德市城区(武陵区城区、鼎城区武陵镇)每月50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元/时;其他县、市每月48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6元/时。现予发布。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八日


来源: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7-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