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湖南省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湘劳社通字〔2007〕31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调整为:635元/月、530元/月、500元/月、480元/月、460元/月、4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调整为:6.8元/小时、6.4元/小时、6元/小时、5.6元/小时、5.2元/小时、4.5元/小时。各地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定本地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报我厅备案。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7-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