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6年)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2006年109号),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予以适当调整提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540元/月;二类工资区500元/月;三类工资区460 元/月;四类工资区420元/月。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均应按此通知执行,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应范围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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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应范围

 

一类标准:(540 元/月)9个县

 

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 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

 

二类标准:(500元/月)30个县

 

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铜川市王益区、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杨凌示范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渭南市临渭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宝塔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安塞县、甘泉县、子长县、吴旗县

 

三类标准:(460元/月)40个县

 

长安区、户县、临潼区、汉滨区、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城固县、洋县、勉县、略阳县、宝鸡县、歧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凤县、太白县、澄城县、富平县、白水县、榆阳区、横山县、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吴堡县、 佳县、清涧县、蒲城县、合阳县、华县、宜川、延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川县

 

四类标准:(420元/月)28个县

 

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石泉县、汉阴县、旬阳县、宁陕县、平利县、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镇坪县、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西乡县、宁强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麟游县、商州区、洛南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丹凤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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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6-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