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阿坝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6年)

阿府函〔2006〕26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令第21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电(2006)87号),经州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对全州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予发布:

 

一、调整后的全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10元(每日24.38元);

 

二、调整后的全州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6.40元。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发布:2006-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