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 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7年)


婺城、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7]46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9月1日起,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7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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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