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遵义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7年)


各县、区(市)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7〕50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最低工资标准及范围

 

1、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由550元调整为650元(范围:红花岗区、汇川区、赤水市、仁怀市);

 

二类区:由500元调整为600元(范围:桐梓县、湄潭县、遵义县、余庆县、绥阳县、习水县);

 

三类区:由450元调整为550元(范围:道真县、凤冈县、正安县、务川县)。

 

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由6.3元调整为6.9元;

二类区:由5.7元调整为6.4元;

三类区:由5.1元调整为5.9元。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业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四、各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并认真贯彻执行。

 

五、上述标准从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


来源: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7-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