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6年)

皖政办〔2006〕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发挥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省政府决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市:市区52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390元,长丰县360元。

 

淮北市:市区500元,濉溪县390元。

 

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500元,潘集区、凤台县、毛集试验区390元。

 

马鞍山市: 市区500元,当涂县390元。

 

芜湖市:市区500元, 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390元。

 

铜陵市:市区500元,铜陵县390元。

 

蚌埠市:市区460元,五河县、怀远县、固镇县390元。

 

滁州市:市区460元,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390元。

 

巢湖市:市区460元,含山县、和县、无为县、庐江县390元。

 

宣城市:市区460元,宁国市430元,广德县、泾县、绩溪县390元,郎溪县、旌德县360元。

 

池州市:市区、含九华山风景区460元,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390元。

 

安庆市:市区460元,怀宁县、桐城市390元,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望江县360元。

 

黄山市:屯溪区、含黄山风景区460元,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390元。

 

亳州市:市区430元,蒙城县、涡阳县390元,利辛县360元。

 

宿州市:市区430元,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360元。

 

阜阳市:市区430元,界首市、太和县390元,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360元。

 

六安市:市区430元,寿县、霍山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叶集试验区36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市:市区5.7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4.20元,长丰县3.90元。

 

淮北市:市区5.40元,濉溪县4.20元。

 

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5.40元,潘集区、凤台县、毛集试验区4.20元。

 

马鞍山市: 市区5.40元,当涂县4.20元。

 

芜湖市:市区5.40元, 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4.20元。

 

铜陵市:市区5.40元,铜陵县4.20元。

 

蚌埠市:市区5.00元,五河县、怀远县、固镇县4.20元。

 

滁州市:市区5.00元,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4.20元。

 

巢湖市:市区5.00元,含山县、和县、无为县、庐江县4.20元。

 

宣城市:市区5.00元,宁国市4.70元,广德县、泾县、绩溪县4.20元,郎溪县、旌德县3.90元。

 

池州市:市区、九华山风景区5.00元,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4.20元。

 

安庆市:市区5.00元,怀宁县、桐城市4.20元,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3.90元。

 

黄山市:屯溪区、含黄山风景区5.00元,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4.20元。

 

亳州市:市区4.70元,蒙城县、涡阳县4.20元,利辛县3.90元。

 

宿州市:市区4.70元,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3.90元。

 

阜阳市:市区4.70元,界首市、太和县4.20元,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3.90元。

 

六安市:市区4.70元,寿县、霍山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和叶集试验区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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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6-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