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常德市2006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常劳社发〔2006〕45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管理区组织人事局,市城区各用人单位:

 

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期间月最低工资调整为450元、420元。即常德市城区(武陵区城区、鼎城区武陵镇)每月45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工资标准5.5元/小时;其他县、市每月42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5元/小时。现予发布。


来源: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6-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