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湛江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6年)

湛府函〔2006〕3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6〕155号)精神,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决定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6〕155号)的四类标准执行,即每月500元,折算的小时工资标准为2.99元。

 

二、调整后的我市企业职工最低标准,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发布:2006-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