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6年内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内府发〔2006〕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电〔2006〕8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将我市所辖行政区域(市中区、东兴区、资中县、威远县、隆昌县)内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400元(每日19.12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40元。此标准于2006年9月11日起执行。


发布:2006-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