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


各区、县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曲江新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劳社发[2007]128号)的规定,从二○○八年元月一日起,对我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6元/小时;长安区、户县、临潼区执行三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8元/小时;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4元/小时。

 

二、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有关规定,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7-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