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内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8年)

内府函〔200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函[2007]26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调整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50元(每日21.60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4.90元。

 

三、本通知从2007年12月26日起实施。

 

二00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发布:2008-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