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揭阳市企业社会保险费最低计费工资标准(2008年)


我市将调整企业社会保险费(包括企业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最低计费工资标准,从660元调整为760元,从2008年1月份起执行;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的最低计费工资标准暂不调整。


来源: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8-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