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广州市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7年)

穗劳社工资〔2007〕1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作用,保障非全日制职工的合法权益,逐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153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公布我市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外,我市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执行省一类标准,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5元/小时。

 

二、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执行省二类标准,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6元/小时。

 

三、我市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7-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