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7年辽宁省及朝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朝劳社发〔2008〕106号


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驻朝中、省、市直企业:

 

现将2007年全省及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公布如下:

 

一、2007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19462元,月平均工资为1621.83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3202元,月平均工资为1933.50元。

 

二、2007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8905元,月平均工资为1575.42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9858元,月平均工资为1654.83元。

 

三、200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2001年6月30日前累计储存总额)的年平均记帐利率为3.22%。


来源: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8-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