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德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人社〔2021〕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总工会,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总工会:

 

为全面贯彻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指导意见的十五条措施》(闽人社发〔2021〕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

 

动保障权益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宁德市应急管理局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总工会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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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若干措施

 

为认真执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指导意见的十五条措施》(闽人社发〔2021〕2号)精神,切实保障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促进依法依规用工。各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工会等要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指导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用工形式、工作时间、用工地点、工作要求、报酬支付、工时标准、管理规章、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各自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情形的,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企业不得为规避用工责任,强迫、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市中院、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各主管部门指导平台企业科学制定派单规则,规范定价行为,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降低过高的抽成比例,要遵循按劳分配原则,根据工作任务、劳动者劳动强度、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等,建立劳动报酬公平合理增长制度,逐步提高劳动者报酬水平。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参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国家职工工时制度、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等规定,结合实际完善休息制度,合理确定休息办法。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人社、工会、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引导企业使用集体合同规定或实行同工同酬。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开展集体协商。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安全卫生保护。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执法,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危害;密切关注劳动者身心健康和行为习惯,及时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强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社会保险经办。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精准扩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探索适合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在参保缴费、权益查询、待遇领取和结算等方面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拓展网上经办服务事项,推动参保缴费、权益查询网上办、掌上办,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渠道,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卡应用,推动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障卡发放。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工作力度,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评价和等级认定。鼓励支持新就业形态企业、行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代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对列入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按规定予以主办单位经费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工会作用。各级工会要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在新就业用工单位广泛建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吸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组织。采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各项政策举措。建设好职工服务中心、共享职工之家、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和司机之家等工会服务职工阵地,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工作生活便利。推动工会送温暖、送健康、金秋助学、医疗互助、心理咨询等服务项目向新就业形态领域延伸倾斜,不断丰富工会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内容和方式,以多样性服务项目实效打动人心、温暖人心、影响人心、凝聚人心。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平台经济用工监管。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平台企业建立用工情况等报告制度,根据规定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供所需数据。各监管部门积极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等平台应用,通过“互联网+监管”手段,强化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推进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各职能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强化工作协同,将保障劳动者权益纳入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裁审衔接。市、县两级法院和人社部门,要充分对接已建立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长效机制,通过裁审衔接联席会议等裁审衔接机制,最大限度地统一裁审尺度,提高劳动争议裁审质效;要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依法依规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县两级法院可依托法院诉非联动平台,综合运用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纠纷化解平台。各类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及其他专业化社会组织要依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中院、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监管力度。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将平台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督促企业认真履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加强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不依法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等突出问题。以宁德劳动监察就业维权服务平台为抓手,联通劳动保障监察热线、全国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福建人社”小程序欠薪线索投诉等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渠道,及时解决劳动者欠薪问题。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通过下发监察建议函或以约谈等形式,引导和督促企业规范用工行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大联合监管力度,及时约谈、警示、查处、震慑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组织保障。各级人社、交通、应急、市场监管、医保、法院、工会等部门要提高站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压实工作责任,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健全会商机制,及时解决矛盾纠纷,对问题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认真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切实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的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良好环境,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中院、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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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