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关于妥善处理近期失业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各市税务局:

 

今年初,省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与省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同期上线使用,部分参保单位反映失业保险缴费困难。问题主要集中在线下(经办窗口)和线上(互联网端)业务办理延迟、数据推送报错、失业保险和税务数据不一致等,省失业保险和省税务联合工作组、各市相关部门正在全力研究解决。为确保服务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沟通,落实首问负责

 

各级人社部门、税务部门及经办机构要严格落实业务办理首问负责制,凡是参保企业反映的失业保险缴费相关问题,均由首次受理单位全程跟踪处理,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和上下协同,定人定责、一盯到底,直至问题解决并及时向参保单位反馈处理结果,坚决杜绝互相推诿、互踢皮球等现象发生。

 

二、强化职责担当,分级集中处理

 

各市人社部门、税务部门要结合实际,分别建立失业保险缴费问题统一归口处理的工作机制。通过经办窗口、电话、线上等各渠道接到的参保单位反映的各类缴费问题,要及时定位与归类,统筹协调解决,加快督办落实。针对技术问题分别建立登记台帐,准确记录缴费问题、参保单位等详细信息,集中报送至市级失业保险或税务部门相应负责人,由负责人通过微信工作群向省失业保险和省税务联合工作组汇报,由联合工作组统一处理解决,并按问题来源渠道向各市反馈。各市要将办理结果及时向参保单位反馈并作台帐销号处理。

 

三、畅通问题渠道,做好解释工作

 

各市人社部门、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参保单位反映的失业保险缴费问题,持续畅通问题反馈渠道,不断完善问题分析、共享、解决机制,对于因双方信息系统原因造成的无法缴费业务,要主动做好问题解释和解决工作,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坚决杜绝引发舆情。对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个人将严肃追责。

 

联系人:

 

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邹明璐 13664100633

省 税 务 局: 赵金龙 13898701010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2年2月15日


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