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领取方式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2〕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公共服务水平,方便单位和群众办事,自即日起,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领取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统计本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证》的年度需求量,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工作日期间凭单位介绍信(附件1)到参保区的社保分中心免费领取。

 

二、各区社保分中心应建立统计台账,结合各单位的退休人数,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证》领取数量的统计工作,避免重复领取。各区社保分中心于每年4月15日、10月15日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领取情况表》(附件2)并报送市社保中心相关部门。市社保中心相关部门于每年4月30日、10月31日前汇总反馈市人社局相关部门。

 

三、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明确退休证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53号)规定,在本市参保的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退休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加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章。如在本市参保的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确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证》,可按本通知规定,到各区社保分中心领取。

 

附件:

1.领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介绍信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领取情况表

 

2022年2月21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领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介绍信.docx
  2. 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领取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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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