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 关于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问题的通告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我市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标准仍按2019年度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期补缴业务实行“延期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划分为7个档次,由本人选择确定,分别为:

 

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金额

 

第一档:747.96元

第二档:997.28元

第三档:1246.6元

第四档:1869.9元

第五档:2493.2元

第六档:3116.5元

第七档:3739.8元

 

二、2020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373.98元,每月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7元,合计为380.98元;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一次性缴纳因缴费年限不足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因工龄不足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74796元。

 

三、2020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7号)精神,从2020年7月1日起,在本市灵活就业窗口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考虑到我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期补缴业务的,可延期至我市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最迟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期补缴业务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个人)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支付宝”手机APP、“武汉人社”手机APP办理,也可委托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或社区办理。

 

武汉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0年6月29日


来源: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