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湖南省2002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湘劳社发〔2002〕115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调整为:360元/月、340元/月、320元/月、300元/月、280元/月。现印发给你们。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在确定的上述最低工资标准五个档次中,选定适合本市、州的最低工资标准,并请及时报我厅备案。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2-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