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阳市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2000年)

辽政〔2000〕81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辽阳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辽市政[2000]16号)收悉。同意你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一、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宏伟区、弓长岭区为每人每月280元;

 

二、辽阳县、灯塔市为每人每月240元。


发布:2000-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