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3年度广东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

粤劳社〔2003〕15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2003年的社会经济发展、物价和就业等实际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2003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仍按2002年省人民政府颁布的七类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个别地区确实需要调整的,可在2002年颁布的标准中选择调整。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