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锦州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1998年)
辽政〔1998〕144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锦政发[1998]56号)收悉。省政府同意你市调整后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
一、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锦州经济发展试验区每月210元。
二、凌海市、北宁市、义县、黑山县每月180元。
发布:1998-09-22
关于调整锦州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1998年)辽政〔1998〕144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锦政发[1998]56号)收悉。省政府同意你市调整后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
一、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锦州经济发展试验区每月210元。
二、凌海市、北宁市、义县、黑山县每月180元。 发布:1998-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