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锦州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1998年)

辽政〔1998〕144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锦政发[1998]56号)收悉。省政府同意你市调整后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

 

一、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锦州经济发展试验区每月210元。

 

二、凌海市、北宁市、义县、黑山县每月180元。


发布:1998-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