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宣传提纲》的通知

劳政字〔19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党委宣传部,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总工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新闻单位:

 

企业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企业广大职工对三项制度改革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把中央关于三项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变成自觉的行动,加快改革步伐,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我们编写了《企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宣传提纲》。《提纲》对三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方法步骤、配套措施等问题作了简明扼要的介绍和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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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宣传提纲

 

我国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主要任务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对原来高度集权经济模式下形成的集中过多,管得过死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八十年代初期,一些地区和企业开始对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进行探索。在劳动制度改革方面,部分企业实行了劳动合同制、优化劳动组合(或合理劳动组合)。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等四个文件,为新的劳动制度奠定了基础;在工资制度改革方面,首先恢复了奖金制度,1985年又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内部分配实行了多种适应自己经营特点的灵活办法,按劳分配原则得到进一步贯彻;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面,1984年以来,一些地区实行了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并逐步向全国推广,1986年实行了待业保险制度。这些改革措施对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起了较好的作用。

 

在三年治理整顿过程中,各地区、企业以及各级劳动部门,认真总结前十年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对各项改革措施进行了补充完善。中央七中全会《建议》、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进一步肯定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目标和任务。明确指出,劳动制度改革要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用工,多种形式并存,全员劳动合同”的新型用工制度,其核心是全员劳动合同制;工资制度改革要实行“国家宏观调控,分级分类管理,企业自主分配”,当前重点是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要按照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在城镇各类职工中逐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实行多层次的社会保险。1991年9月中央工作会议以后,全国劳动制度改革迈出了较大步伐,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新的发展。据对23个省、市、自治区的统计,到今年二月底,进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企业已达4万户,职工1767万人。有21个省市以省市委、省市政府名义出台了深化企业改革的文件,把劳动人事、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作为重要内容。

 

为便于各地区、企业做好三项制度改革中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下面按全员劳动合同制,岗位技能工资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及综合配套改革的顺序,将具体政策和有关问题进行分述。

 

一、全员劳动合同制

 

(一)什么是全员劳动合同制?

 

全员劳动合同制是企业与全体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鉴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并依照合同进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制度。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是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各地区和企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不要一哄而起,一刀切。

 

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主要内容是:

 

1.企业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都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企业签订劳动(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合同期限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双方协商,可以是有固定期限的,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或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2.企业全体人员统称企业职工或企业员工。在工人之间,取消原有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等不同用工形式的身份界限;在职工之间,取消工人和干部的身份界限,对干部实行聘任制或聘用制,能上能下。企业全体职工都可以报名,经过考试考核,被择优聘用,成为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3.实行双向选择。合同期满后,企业和职工可以续订合同,也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职工不愿续订合同的,可以离开企业另谋职业。

 

(二)为什么要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首先,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是为了保障企业与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过去在高度集权经济模式下用行政的方式确立和调整劳动关系,劳动者与企业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企业和职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样就将企业和职工平等地置于法律的监督和保护之下。企业和职工按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同时按劳动合同的规定享受应有的权利,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诉。如果侵害对方的权利或不履行职责义务,也要承担经济上或法律上的责任。所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使企业与职工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其次,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劳动者的专长。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只有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的发展。在原有的劳动制度下,职工不能自主选择职业和合理流动,工人与干部之间存在着严格的身份界线,使劳动者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对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极为不利。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为职工根据自己的专长与爱好选择职业和岗位,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了条件。同时由于全员劳动合同制,将竞争机制引入企业劳动管理,打破了干部、工人的身份界限,在坚持条件公开、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下,可使有真才实学的职工脱颖而出,走上管理岗位,有利于人才的发现和使用,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是搞好企业特别是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在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下,社会生产要求劳动者有更高的素质,要求企业能合理配置劳动力。过去,由于长期实行统包统配和固定工制度,职工能进不能出,一次分配定终身,企业没有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也缺乏择业自主权。结果,企业不能按生产需要合理配置劳动力,制约了企业活力的增强,也影响了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和劳动者积极性的发挥。为增强企业的活力,必须建立一套适应企业面向市场,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需要的劳动用工制度。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实行,使企业能够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确定用工数量,调整职工结构,强化劳动纪律,实现劳动力的合理配置,从而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

 

第四,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是为了解决劳动制度中新旧体制并存带来的问题,促进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化。随着统包统配就业制度的逐步改革,用工制度开始由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转换,但由于原有固定工和新进入企业的国家统配人员仍实行固定工制度,形成了劳动合同制与固定工制度“双轨”并存的局面。两种用工制度并存,必然出现矛盾和摩擦,影响职工之间的团结和协作,制约劳动合同制优越性的发挥,也给企业管理工作造成了许多不便。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能消除企业内部不同用工形式的差别和干部与工人的身份界限,实行“两制并轨”,有利于解决两种用工制度并存中的问题,为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化扫清障碍。

 

(三)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需要明确和注意哪些问题?

 

1.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后,厂长(经理)代表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两者之间会不会形成雇佣关系?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并不意味着厂长(经理)与职工之间的关系会演变为雇佣关系。因为,社会主义的劳动合同制与资本主义的雇佣合同制有着本质的区别。资本主义雇佣合同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家私人占有基础上的,它是资本家与工人之间买卖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的契约,反映的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我们的劳动合同制,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它没有改变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性质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动者仍然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国家的主人。职工与代表企业的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所确立的是劳动者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厂长(经理)既是企业的代表(法人代表),又是劳动集体的代表,是劳动集体中的成员。因此,厂长(经理)与职工利益、目标都是一致的,不存在剥削关系,不会形成雇佣关系。

 

2.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能不能得到保障?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会得到进一步加强。过去,劳动者作为企业的主人,其权利不是通过履行劳动合同来实现的,在受到侵害时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后,通过劳动合同明确了企业与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对职工应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获得政治荣誉的权利,以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使职工作为企业主人翁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在法律的保障下得到了加强。而且,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方案的确定也要广泛征求职工和工会意见.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这说明,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是完全有保障的。

 

同时,也要看到,职工作为企业的主人,其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既应该享受主人的权利,也应当尽主人的义务,履行应尽的职责。只想享受权利而不愿尽义务,不是主人应有的态度。实行全局劳动合同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把生产任务落实到车间、班组、以及职工个人身上,并相应地建立奖惩制度,把劳动者的物质利益与个人的劳动贡献挂起钩来,与企业的命运联系起来,这样必然进一步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职工积极性的充分发挥,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使大多数职工增加收人,又为保护职工主人翁地位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证。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确实对少数主人翁意识不强和缺乏责任感的职工有压力,可以使他们在改革中受到教育,激发积极进取的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讲,也是一件好事。这样做,大多数职工是拥护的。当然,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扩大了企业用人自主权,但这并不意味企业的经营者可以随意使用手中的权力,侵犯职工的权利,因为劳动合同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双方的责、权、利,厂长(经理)行使管理权要按照合同,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办事,同时还要受工会、职代会以及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监督。

 

另外,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也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思想,坚持“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原则,在实践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逐步创造并形成一套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劳动管理制度。

 

3.什么是优化劳动组合,全员劳动合同制与优化劳动组合有什么关系?

 

优化劳动组合(或者合理劳动组合)是指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在编制先进合理的定员定额的基础上,通过考试考核,择优上岗,对经营管理人员和工人分别进行聘用和组合,并签订上岗合同,以形成具有较高劳动效率的劳动组织。

 

优化劳动组合的核心是劳动力的合理配置。实行优化劳动组合是一项经常性的企业劳动管理工作,它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科学地调整企业的组织结构和合理安排劳动力,使劳动力与生产资料更好地结合。实行优化劳动组合,既有利于生产的发展,也有利于个人才能和智慧的发挥。同时,由于考试考核,择优上岗,把竞争机制引入企业内部,可以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责任感,促进他们奋发上进,认真钻研业务和努力搞好生产。可见,优化劳动组合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优化劳动组合应当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紧密结合起来,在搞好优化劳动组合的基础上,先实行竞争上岗.签订岗位责任合同.并积极稳妥地向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方向发展,逐步将改革推向前进。已经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必须同时实行优化劳动组合,使全员劳动合同制的重要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有的同志担心,实行优化劳动组合会出现一部分人利用手中权力拉帮结派,任用亲朋的情况。这种现象确实在少数地区的企业中发生过,但这并不是优化劳动组合本身的问题,而是由于制度不健全,办法不完善以及对干部教育不够而产生的。现在,各地都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采取了有效措施,特别是在组合中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完善监督机制,把干部聘任和工人组合置于广大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之下,保证优化劳动组合工作健康地向前发展。

 

4.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优化劳动组合,企业富余人员如何安排?

 

我国正在建立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绝大多数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组织生产,生产一般是稳定的。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过程中,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势必要与绝大多数职工签订长期或比较长期的劳动合同,以保持企业的凝聚力、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生产的连续性。因此,只要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工作,并要求继续工作,合同期满后大都可以续订劳动合同。所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后,职工的职业是相对稳定的。当然,由于市场和生产条件的变化、出现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个别职工因违纪而被辞退的情况也在所难免。

 

开展优化劳动组合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企业有一部分职工因生产暂时不需要而富余出来,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和社会各有关方面都十分重视这部分职工的安置,采取了许多切实有效的措施,使大多数人都得到了妥善安置,对少数尚未安置的也正在积极想法拓宽安置门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就业压力大,而目前社会保险体系和社会劳动力调节机制还不健全,对企业富余人员的安置一般应采取企业内部消化为主,社会调剂为辅的原则。主要采取发展第三产业、厂内培训、厂内待业、提前退休、厂际交流等办法。这样,既为企业富余人员找到了生产生活门路,提高了他们的业务技术水平,也为国家创造了财富。上海宝钢兴办生产生活服务公司,组织不适应生产岗位的富余人员从事第三产业,先后办起三个较大规模的废次材料深加工基地,四个工程劳务队,两个商店,十多个社会服务性单位,以安置富余人员。只要各地挖掘潜力,安置富余职工的门路是很多的。目前国家正在制定法规,对企业安置富余人员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通过以上各种做法和劳动就业服务体系有效的服务,各企业的富余职工一般都会得到妥善的安置。

 

除了鼓励、帮助这部分职工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外,劳动部门还将通过以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待业保险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组成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提供相应的服务。待业保险将通过对待业职工在待业期间的救济,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同时提供转业训练,提高这部分人员的素质,使其适应再就业的需要;职业介绍将通过待业职工的再就业咨询、指导,提供企业用工信息,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还将通过组织待业职工开展生产自救,使待业职工在实践中提高劳动技能,以适应再就业的需要或直接就业。

 

二、岗位技能工资制

 

(一)什么是岗位技能工资制?

 

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内,企业享有内部分配的自主权,自主决定本企业的工资形式和奖金分配办法。岗位技能工资制是指企业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加强工资宏观调控为前提,以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等基本劳动要素评价为依据,以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为主要内容,根据职工实际劳动贡献(劳动质量和数量)的大小,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制度,它是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岗位技能工资制的核心是:通过对各类岗位、职位的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基本劳动要素的测评,将劳动差别定量化,在正确区分劳动差别和对职工实际劳动贡献进行考核的基础上,更好地贯彻落实按劳分配原则,目的是指导企业建立一个符合各自特点的搞好内部分配的良性运行机制。

 

从广义讲,凡是以四项基本劳动要素评价为依据,合理、正确区分劳动差别,并充分体现劳动贡献,符合本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劳动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都属于岗位技能工资制的范畴。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要形式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绝不搞一刀切:一是条件不成熟或企业不愿改的允许看,允许等一段时间,不强求一律;二是就行业、企业而言,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具体形式以及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的比重可以因行业、企业实际情况各有区别,企业可以自主制定灵活多样的内部分配形式,如计件工资、计时工资、结构工资、定额工资、浮动工资等。

 

逐步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要形式的内部分配制度,与《企业法》提出的“企业有权确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工资形式和奖金分配办法”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它为落实《企业法》规定的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引导企业在内部分配中做好三个结合,即:对岗位劳动的静态评价与对职工个人的动态劳动评价紧密结合起来,基本工资制度与灵活多样的工资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职工个人所得多少与企业经济效益高低和本人实际劳动贡献大小紧密结合起来,这对指导和规范企业的内部分配,对科学合理地安排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全面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加强管理、转变机制、提高经济效益,都会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二)为什么要逐步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

 

80年代的企业工资改革,重点放在两个方面:第一是改革企业工资总量决定和调控机制,从基本由行政指令决定企业工资的多少,改变为主要由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成果决定工资,也就是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第二是赋予和扩大企业内部分配的自主权。这两个方面的改革,都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对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任务仍十分艰巨。一方面,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行业间和企业间的分配问题有待深入研究和解决;另一方面,企业内部分配制度也亟需进一步改革。目前,企业内部分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现在企业普遍实行的八级工资制已很不适应企业深化改革的需要。这套制度是50年代从苏联移植过来的,历史上曾发挥过鼓励职工学习技术、积极劳动的作用,但本身有一些弱点。它过分偏重评价职工的技能,而不是评价“劳动”本身,岗位变了工资不变,不能全面评价劳动的综合差别。而在移植过程中以及在以后的实践中又没有形成正常的运行机制,工资标准长期不动,往往是不论贡献,不看实绩,按年头晋调升级,凭资历增加工资,致使企业职工工资等级与技术等级脱节、劳动贡献与劳动报酬脱节的现象日趋严重。二是职工工资收入结构不合理,工资增长的正常机制不健全。在职工工资总额中,标准工资比重逐年降低(1991年约占工资总额的56.3%),奖金、津贴、补贴偏大,助长了“上班拿工资,干活要奖金”的倾向,扭曲了工资、奖金、津贴本来的作用,使工资增长的主渠道不畅,工资外收入日益增多。三是按劳分配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以包代管”的状况比较突出,区分劳动差别缺乏定量依据,致使生产一线与二、三线,艰苦岗位、技术要求高、责任重岗位与一般岗位的工资差距不能合理拉开。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妨碍了工资激励职能的发挥,平均主义十分严重,挫伤了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后,可以较好解决上述问题,使企业真正拥有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因此,改革现行企业内部分配制度,逐步实行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已成为“八五”及今后10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三)逐步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应坚持哪些原则?

 

1.坚持积极而又稳妥的原则。态度要积极,步骤要稳妥。既要看到改革的迫切性,又要看到改革的复杂性,要先试点,后推广,典型引路,点面结合,不要一哄而起。

 

2.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是否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改革试点要自愿,不搞强迫命令。在改革企业基本工资制度过程中,要允许看,允许进行大胆探索和试验。在改革的时间。模式、办法上要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不搞一刀切。

 

3.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企业自己挣出钱来搞改革的原则。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要通过加强岗位劳动测评促进科学管理,通过严格考核促进职工素质提高,合理调整各类职工的分配关系,促进劳动力的合理配置,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调动职工积极性,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增加职工工资,促进企业走改革—效益—增资的良性循环之路。

 

4.坚持综合配套改革的原则。工资改革应与劳动制度、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以及加强培训工作相配套,要与价格、住房、财政、税收等制度改革相配套,避免单项突进,更不能单纯为加钱。

 

5.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原则。工资制度的改革方案应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改革的每一步骤都应充分发挥企业职工的作用。

 

6.坚持不断完善的原则。岗位技能工资制是个新事物,应当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观点,由试点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和地区的劳动部门共同制定方案,共同实践,共同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地改进完善。

 

(四)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是领导班子较强,管理水平和劳资干部队伍素质较高,对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认识一致,自愿进行试点;二是实行了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三是基础管理工作较好,定员定额、记录统计、考查考核、经济核算等项规章制度健全;四是企业劳动、人事、培训、考核等项制度的配套改革有较好基础。试点企业可以是经济效益较好的,也可选一些经济效益较差的。有些企业虽未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但其他各项条件都具备,也可列人试点范围,以利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对近年来自发进行改革探索,试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内部分配制度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帮助其改进和完善。

 

(五)企业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应采取哪些步骤?

 

试点工作一定要积极稳妥、有领导、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第一,研究拟订试点方案(包括岗位劳动评价办法、岗位劳动规范、考核办法等),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劳动部门审批;第二,搞好宣传动员,发挥职代会和工会作用,统一职工认识,做好培训干部的工作;第三,认真进行岗位劳动测评,按劳动技能、责任、强度和劳动条件等基本要素的测评结果,合理区分岗位劳动差别;第四,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加强职工业务培训并对职工的劳动技能和劳动贡献进行严格考核,正确区分职工实际完成的劳动质量和数量的差别;第五,岗位技能工资标准经劳动部门批准后进行模拟测算,并对岗位劳动测评和考核结果进行验收;第六,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制定分配方案并报劳动部门审核批准,对验收合格的试点企业职工兑现岗位、技能工资;第七,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建立健全岗位技能工资制的运行机制。

 

(六)如何搞好岗位劳动测评?

 

岗位劳动测评是一种对岗位劳动进行综合性定量分析评估的技术和方法,它按照劳动技能、责任、强度和条件四项基本劳动要素,以岗位的劳动活动为内容,综合运用劳动组织管理、劳动生理、劳动卫生、环保监测、数理统计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术,对每个岗位进行测试和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不同岗位的劳动差别,以此作为确定劳动报酬标准的依据。企业进行岗位劳动测评,首先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重点是加强定员定额的管理,通过岗位测评,正确区分各类岗位的劳动差别。同时,要结合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在优化劳动组合或全员劳动合同制等项改革基础上,实行全员考核,合理配置各类岗位的人员。其次,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搞好岗位劳动评价工作。可以采取条块结合、上下结合、点面结合的方法,发动群众进行打分测评,把科学测试和经验评估结合起来。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反对形式主义。

 

(七)如何搞好培训、考核?

 

建立健全职工培训、考核制度是搞好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必要条件。

 

对职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应根据企业生产岗位的实际要求,首先开展技木等级的达标培训,并按岗位规范的要求进行岗位培训。在此基础上,还要对职工的劳动技能和劳动贡献进行严格考核:一是应明确考核范围,即对全体职工包括工人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二是要确定考核内容,即不但考核职工的技术、业务能力和水平,更要考核职工的实际劳动贡献;三是要采取科学的考核办法,按劳动规范或责任制要求,对职工进行上岗、任职资格考核,按技能标准考核技能水平,按定额标准或工作任务考核劳动实绩。通过全面考核,提高劳动者素质,为正确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合理拉开工资收人差距提供直接的依据。

 

(八)如何从实际出发拟定岗位技能工资制方案?

 

拟定岗位技能工资制方案,首先要明确基本工资的组成。基本工资主要由岗位工资、技能工资两个单元组成,这样设置一是便于与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四个基本的劳动要素测评相对应,使工资差别合理地反映劳动差别;二是有利于调动职工钻研技术、提高业务水平,主动到艰苦岗位及技术要求高、责任重岗位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因此,在基本工资制度中突出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是符合大多数企业的实际需要的。其次,要明确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从全国来讲,不制定指令性的类似过去八级工资制的统一工资标准,而是提供参考标准。企业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内,结合实际,合理制定岗位技能工资的具体标准,妥善处理各类人员工资关系。第三,企业在正确选择制定基本工资制度的同时,还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对岗位技能工资制辅以灵活多样的具体分配形式,如计件工资、定额工资、浮动工资、提成工资、奖金、津贴等,把基本工资制度与具体分配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根据对职工劳动质量和数量的考核,浮动计发职工的实际工资,使工资分配既反映职工潜在的技能差别和静态的岗位差别,更反映职工实际劳动贡献和劳动成果的差别。第四,要安排好主要岗位(职务)同其他岗位(职务)以及同岗位内部的工资关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同其他岗位的工资关系,领导成员同其他职工的工资关系。在兑现工资时,通过改革要使艰苦岗位和技术要求高、责任重、贡献大的岗位职工与一般岗位职工拉开工资差距,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三、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一)为什么要进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不仅关系到亿万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始建于50年代初期,包括养老、工伤、医疗、生育等项目。1986年,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进行,又在国营企业建立了待业保险制度。40多年来,党和国家为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每年都要拿出巨额资金用于支付社会保险福利费用。据统计,1990年全国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职工巳达1亿多人,离退休职工2300多万人。上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企业职工生活,促进生产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原有的社会保险体系已难以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较窄,而且没有实现社会统筹,企业承受风险能力低,部分退休职工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时,也很不适应当前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并存的需要,不利于劳动者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流动。二是社会保险层次单一,职工也缺乏对社会保险的参与意识。目前企业离退休职工仅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企业经营发生亏损时,基本保险待遇也无法保证。三是待遇结构、标准不合理。如建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凡20年工龄以上的.退休费均按本人退休前标准工资的75%支付。而现在标准工资只占全部工资的56%左右,不能体现在职时的贡献。四是社会保险费用不断增加,而且是现收现支,没有积累,国家和一些企业已难以承受。1990年全国职工保险福利费用较1987年增长了11倍多,其中,退休费用已达472亿元。预计到本世纪末,我国退休职工将达到4000万人,每年开支的退休费用将超过1000亿元。五是管理工作社会化水平低。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不利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根据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改革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险体系,已是当务之急。

 

(二)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哪些成绩?

 

这些年来,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以改革养老保险和建立、完善待业保险制度为突破口,并以此带动工伤、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1.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是实行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建立了养老保险基金。到1991年底,除少数边远地区外,全国基本上实行了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市县统筹。福建、江西、吉林、山西、河北、四川、北京、天津、上海等地还实行了省级统筹。参加统筹的在职职工6000多万,约占国营企业职工总数的82%;离退休人员1200多万,约占国营企业离退休人员的95%。全年收缴养老保险基金200多亿,支付离退休费用170多亿,累计结余100多亿。其中用于购买国家债券30多亿,既支援了国家经济建设,也为解决未来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退休费用急剧增加的矛盾提供了资金。集体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已在1300多个市县实行,占全国市县总数的55%。为保证统筹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全国己建立了劳动部门所属的省、市、县三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2900多个,有社会保险专职干部25000人,配备各类型号的微机2000多台,有800多个市县的银行或社会保险机构直接为退休职工发放退休费用,减轻了企业负担,方便了退休人员生活。一套自下而上的社会保险管理网络已经初步形成,社会化管理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

 

2.自1986年建立待业保险以来,到1990年底,全国参加待业保险的国营企业有42万户,职工7000多万人。4年中累计为20多万待业职工发放了待业救济金和医疗费用。同时,还建立了转业训练基地750个,生产自救基地400个,帮助十几万名待业职工重新就业。此外,劳动部门所属的待业保险机构还对部分停产、半停产的企业在资金上予以扶持,帮助这些企业渡过了难关,减少了社会待业人员。

 

3.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已经起步,全国2000多个市县已建立健全了劳动鉴定委员会。全国统一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巳通过专家评审下发试行,它填补了我国工伤领域的一项空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正在10个省的30多个市县进行试点,其中海南、广东全省实行改革。

 

4.医疗保险等制度改革已经普遍开展起来。全国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对医方保险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参加改革的企业面达80%以上。如四川省有5000多户企业,130万职工;青岛市有1503户企业,近50万职工参加了这一改革。改革的办法:一是为了杜绝浪费现象和抑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对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实行个人负担少量医药费的办法;二是针对中小型企业医药费紧张的情况,建立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目前已有15个省的81个市县开展了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试点工作;三是试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同时,有些市县还对生育保险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

 

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受到了广大企业职工的拥护和全社会的关注。尤其是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有效地维护了离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均衡了企业负担,维护了社会安定。如1989年下半年,由于市场疲软,资金紧张等多方面原因,部分企业出现了停产半停产,在职职工工资发不出,企业也无力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在此情况下,各级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积极筹措资金,对确有困难的企业采取暂缓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办法,保证了企业离退休职工离退休费的及时支付,并按照国发【1989】83号文的规定,普遍给离退休职工增加了一个级差的离退休费,受到了职工的欢迎。又如,1991年我国部分省市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洪涝灾害,江苏省28个市县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由受灾前的98%降至60%左右,各级社会保险机构为此共调剂1亿多元,保证了20多万离退休职工离退休费的发放。

 

(三)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内容是什么?

 

1.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根据去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须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口众多且老龄化发展迅速的情况,处理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坦,在调整工资的基础上职工个人也要缴钠一定的费用。

 

(1)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为了使养老保险制度既能保障职工生活,又能为不同经济条件的企业创造出宽松的外部环境,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必须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可以调动企业和职工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职工退休后可从多渠道领取退休费用,不致因职工退休而过多降低生活水平,有利于职工退休后安度晚年。

 

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执行,是国家为了有效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它的特点是覆盖面广,标准基本统一,适用于城镇企业各类职工,有利于劳动者在不同企业间合理流动。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资金实行社会统筹,由于包括了城镇所有职工,在较大范围内进行平衡调剂,互助互济,有利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和完善。这一保险要体现企业间经济效益上的差异,它的特点是,补充的水平因企业而异,办法上有较大弹性,可增强企业对职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进一步调动职工关心企业的命运,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资金从企业自有资金的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中提取,在企业经济条件好时可以多补充,经济条件差时可以少补充或不补充。对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职工设立个人帐户,将来职工退休后按积累数额的多少来支付待遇。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也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和完善。它的特点是职工根据个人和家庭收入状况及其家庭负担大小自愿参加,储蓄的时间、数量不受限制,有较大的灵活性,并按继承法可以继承。这项保险从职工个人和家庭的长远利益出发,为职工将来养老储备资金。从社会角度看,这项保险有利于将消费资金转化为积累基金,既能减轻市场压力和抑制超前消费,又能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从职工个人角度看,这项基金经过运营增殖,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为职工退休后保持较高的生活水平创造了条件,使职工晚年生活有了充分的保障。

 

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并在政策上给予指导。同时,允许试行将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挂钩的办法。补充养老保险金和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均记在个人名下,退休后一次付清或分期付给。

 

(2)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建国40多年来,在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上我国一直采取国家和企业包下来,职工个人不缴纳保险费的办法,没有真正体现出养老保险共担风险的原则。实行职工个人缴费,既能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又能为平稳渡过退休高峰创造条件。

 

下世纪30年代,我国将达到人口老龄化的高峰,退休费用将几倍、几十倍地增长,如此巨额的退休费用完全靠国家和企业是难以承受的。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制度有利于提高广大职工参与意识,充分体现职工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这种做法也符合国际惯例,有助于职工从个人利益上关心自己未来养老保险待遇.密切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的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保险的管理与监督,推动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

 

(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实行省级统筹是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工作的必然趋势和发展方向。实行省级统筹,有利于统一养老保险政策,扩大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覆盖面,解决地区之间退休费用负担畸重畸轻的矛盾,提高养老保险低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养老保险的保障功能和调剂作用,有利于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集中使用和统一管理,进一步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和推动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

 

(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目前国际上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有三种:一是现收现付,不留积累。这种办法开始时费率比较低,易为企业接受,但随着人口老龄化和退休职工的增加,国家负担将越来越重。二是完全积累,长期储蓄。将企业和职工缴纳的保险费积累起来,退休后连本带息返还,这种办法费率比较稳定,但由于企业一方面要为在职职工积累将来的养老费用,另一方面又要为退休职工筹集眼前的养老费用,要花两笔钱,大多数企业无法承受。三是以支定收,部分积累。这种办法介于现收现付和完全积累之间,积累率高低可以随国家经济状况和负担能力进行调整,实行起来比较灵活。我国采用的是第三种模式,这是因为,我国过去40年间没有积累养老保险费用。如果从现在起,实行完全积累的话,国家和企业负坦将成倍地增长。实行以支定收,部分积累,既可以减轻国家、企业负担,又可以根据国家、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灵活调整积累率,有利于发展国民经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在现阶段,受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有一部分企业将出现关停并转现象,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受客观条件的影响,难以达到100%的收缴率。考虑到国家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增长和参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对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适当调整时,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的因素,以及为迎接退休高峰的到来,从现在起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部分积累是完全必要的。积累的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并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

 

(5)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大力发展集体经济,鼓励发展个体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以扩大就业,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政策。国务院的《决定》从实际出发,提出了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问题,使所有城镇企业职工都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制度不仅包括国营企业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还包括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三资”企业中方职工、私营企业职工及个体劳动老,使各种所有制、各种用工形式的城镇企业职工都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以解除城镇职工的后顾之忧,充分体现宪法赋予劳动者在养老保险待遇上的平等权利,为深化企业劳动制度改革,帮助劳动者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合理流动创造宽松的外部条件,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2.待业保险制度改革。

 

待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建立待业保险基金,使职工在职业中断期间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培训、生产自救、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待业保险制度作为劳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其改革的方向是,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现有待业保险办法的同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和保险对象。同时,加强对待业职工的组织管理和再就业的服务,实现待业职工的生活保障、转业培训和促进再就业三位一体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促进企业自主用人和劳动者自由择业机制的形成。

 

(1)将现行待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和保险对象由国营企业的四种对象(即: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的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企业辞退的违纪职工)扩大到国营企业被依法除名、开除的职工,关停企业精简的职工,乃至集体、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职工,最终建立一个包括城镇所有劳动者在内的全方位的待业保险制度。

 

(2)完善和建立包括各种所有制经济成份的待业保险基金制度。对待业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建立完善基金的管理制度。

 

(3)扩大和发挥转业训练基地、生产自救基地的职能与作用,增强待业职工的就业能力和社会保险的参与意识,为劳动者在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3.工伤保险制度改革。

 

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在于对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职工及其家属提供医疗照顾、生活保障和经济补偿并减轻企业负袒。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理顺待遇关系,建立基金,共担风险,加强管理;把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职业康复有机地结合起来,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促进职业安全卫生和维护社会安定。通过改革,实行以下主要目标:一是建立起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和各种用工形式的工伤保险制度;二是对工伤职工实行“无责任补偿”,按照保障基本生活和补偿工资损失的原则调整现行待遇;三是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管理和企业单位管理相结合,逐步过渡到以社会管理为主的方式;四是工伤保险基金筹集,实行企业交费、按险定率、统筹调剂、储备应急的原则,建立结合安全考绩的奖惩机制;五是实行国家立法、省级统筹、分级管理、民主监督的管理体制,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1)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险范围。现行工伤保险制度是“全民执行,集体参照”,为保障所有职工都平等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要逐步扩大实施范围,覆盖各类企业的各类职工。

 

(2)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全国统一制定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工伤和职业病患者进行伤残评定,按照伤残等级分别发给定期伤残抚恤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给予妥善安置。

 

(3)制定评残标准和健全劳动鉴定制度,为评残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劳动部和卫生部在国家科委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数十名医学专家几年的共同努力,制定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为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做好审批因病提前退休的工作,以及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的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目前《鉴定标准》正在各地试行,拟经过试行后再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作为国家标准正式颁布实施。

 

(4)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建立工伤保险基金是搞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基金由企业按规定交纳,职工个人不交费,其费率按照行业或企业工伤风险类别、伤亡事故及职业病发生频率确定,并进行动态调整。

 

4.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制度对维护和增强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多年来,由于现行的免费医疗制度与我国的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以及客观情况的变化和职工医疗需求的提高等方面的原因,致使医疗费用急剧增加,加重了国家和企业的负担,因而必须进行改革。改革的目标是采取积极、稳妥的步骤,逐步建立起医疗费用由多方筹集、统分结合,并随医疗需求相应增长的医疗保险制度和保证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科学有效的医疗保险管理运行机制。

 

“八五”期间,企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任务是:

 

(1)逐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将医疗保险实施范围扩大到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

 

(2)调整现行企业医疗经费的提取比例和基数,以解决医疗经费不足的问题。

 

(3)实行个人少量负担医疗费用的办法,以增强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与意识,防止浪费,抑制过高医疗需求。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根据职工工龄(或年龄)的长短来确定。

 

(4)为解决中、小企业无力支付大病医疗费用的问题,确保重病职工及时得到医疗,各地可试行按地区或行业组织的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

 

(5)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将退休职工的医疗费用纳入统筹项目,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统筹的社会化程度。

 

(6)与上述措施相配套,必须深化各类医疗单位的管理制度改革,杜绝各种乱收费、乱涨价行为。

 

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政策性较强,涉及面较广,不仅需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同步配套,也需要与医政、医药部门的改革相互配套,才能达到较好的改革效果。因此,各级政府对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加强统一领导,协调有关政策。

 

5.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为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均衡企业女职工生育费用负担,目前全国巳有50多个市县试行了女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受到了企业的欢迎和社会的关注。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化,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完善试点办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四)如何加强领导,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为增强企业活力服务?

 

首先,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国务院发布的《决定》,触及到很多深层次的改革内容:如“三个层次”养老保险基本框架;“三方负担”筹集养老保险基金的原则;管理体制上的理顺;省级统筹的要求;全方位的养老保险覆盖面等问题。不仅涉及到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个人利益的关系,而且涉及到地区、部门局部利益和国家整体利益的关系;不仅涉及到眼能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而且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和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为此,我们必须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在改革过程中,要及时了解、研究和解决各种新问题,并及时汇报,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提到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其次,必须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这项制度改革涉及到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再调整,需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方协作、群策群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不单单是劳动部门的事情,而是全社会的一件大事。这项改革不仅涉及劳动部门,而且涉及体改、财政、卫生、税务、计划、审计、物价、金融等诸多部门以及工会组织,只有同心协作,密切配合,才能顺利进行。各部门、有关团体一定要从全局和整体利益出发,切实担负起改革的责任,关心和支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再次,要切实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必然会触动人们的一些传统观念,人们在思想上、心理上都会有不同的反映。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要带头学好邓小平同志的谈话要点,深刻领会谈话精神,统一思想,统一认识。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丰富多彩、生动形象的宣传形式,深入浅出地宣传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使这项改革能够得到广大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与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关系十分密切,许多问题需要通盘研究,统一规划,同步进行。

 

四、综合配套改革

 

(一)什么是综合配套改革?

 

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配套进行。综合配套改革就是要在搞清各项制度改革内在联系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各项改革措施;组织各项改革措施实施时,要相互衔接协调,以做到相互促进,共同深化和发展。同时,还要注意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特别要与干部人事制度以及财税、价格、住房制度等项改革相照应起来。

 

(二)为什么要进行综合配套改革?

 

一是企业经营机制转变的要求。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要把企业推向市场,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企业只有保持旺盛的活力,才能创造最高的劳动生产率,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要创造最高的劳动生产率,就要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这种责任感的增强和积极性的发挥,需要靠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来实现。实现这个要求,既要改革劳动制度,建立竞争机制,又要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建立激励机制,还要改革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保障机制。单靠某一制度改革是不能奏效的。

 

二是劳动制度各项改革的内在联系决定的。劳动制度各项改革是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在相互联系和制约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劳动制度是解决劳动者与企业通过什么形式,建立什么性质的劳动关系的问题。有计划商品经济要求的劳动制度,核心是实行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在建立、巩固和发展这种新的劳动制度的过程中,工资分配制度起着关键作用。如果仍然是大锅饭、平均主义,即使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也是个形式,发挥不出其应有的效能。因此,能否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改革好工资制度,关系到劳动制度改革的成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是为了保证职工老有所养,有病能医,促进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过程中出现的暂时待业的劳动者重新与企业建立新型的劳动关系,同时,为劳动者在企业间合理流动及企业关停并转时为职工提供社会保障。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都贯穿着一个劳动力素质问题,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最佳结合,实质上是与劳动者素质的结合,所以在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中.还要加强职业培训工作。

 

三是深化改革的必然发展。改革初期,大都是单项突进。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各项改革措施如不能合理配套,势必使改革相互掣肘,难以深入。1986年劳动合同制法规出台时,同时出台了招用工人、辞退违纪职工和待业保险等配套法规,并选择了青岛、株洲、盐城等城市进行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但总的说,认识还不深刻全面,执行得也不够自觉。改革发展到今天,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之间的联系表现得更加明显,相互间的影响越来越大,如果还是各项制度改革单项突进,必然直接影响改革的效果。

 

(三)怎样进行综合配套改革?

 

从理论上讲,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应当是各项制度改革同步进行,这也是10多年改革总结出来的经验。过去劳动合同制效果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实现了最佳岗位,却没有实现最佳报酬,积极性得不到充分发挥。但是,在实践中要使各项制度改革完全同步又是不现实的。因为过去各地区和企业都是从各自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各自主要矛盾和具体的条件进行改革的,有的重点放在劳动用工上,有的主要放在工资分配上,各项改革发展不够平衡。即使在今后,这种情况也难以避免。因此,综合配套改革要从分析本地区、本企业改革的现实情况出发,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各项制度改革方向的一致性,在具体内容上可以各有各的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各项制度改革深化程度不要求一个水平,但要善于在相互矛盾和不平衡中求得协调和发展。

 

(四)目前综合配套改革的进展情况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

 

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已成为当前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标志和突出特点。

 

第一,各省、市、区普遍提出了综合配套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主要内容和具体政策都作了规定。全国已有21省、市、区先后制定了综合配套改革的方案。到1992年2月底,全国有2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458户企业和231万职工进行了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而且这个数字还在逐步增加。许多大中城市制定了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对合配套改革的方法步骤作出了具体安排。

 

第二,综合配套改革促进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不断向深化发展。许多地区和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不是停留在对新招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进行优化劳动组合上,而是向全员劳动合同制这个更高的目标前进。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湖南、江苏、吉林等省市以及沈阳、青岛、成都、株洲、盐城、安阳、四平等城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行业和企业正在增加,职工队伍中的身份界限开始打破。在工资制度改革方面,通过实行工效挂钩,解决企业与国家的分配关系,对工资总额进行了比较有效的调控,为企业自主分配创造了条件。许多企业在此基础上积极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促进了优化劳动组合和劳动合同制的巩固和发展。劳动用工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衔接配套,给养老、待业保险制度改革提出了扩大范围、提高社会化程度的新要求,同时也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一般保留了部分工资性补贴,其中拿出较大比例作为个人参加保险交费,使三方共同合理负担保险费用的原则得以贯彻。实行优化劳动组合和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都要以定员定额为基础,制定上岗标准,考核择优上岗。因此,培训考核工作成为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并且逐步得到了落实。

 

第三,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带动了其他制度改革和工作的开展。劳动计划体制改革在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推动下,上下一起实践探索,已经出现了新的起色。有的地区和企业突破了不适应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制度改革需要的单纯指令性计划的束缚,实行了按相关经济指标调控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比较灵活的弹性计划。河南安阳市和湖南一些城市,省对市实行全民所有制工业总产值、交通运输周转量、基建投资完成额、商品零售额四项经济指标加权计算综合系数与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人数挂钩浮动。市对县也采取相应办法。市县对企业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差别系数挂钩浮动,用工资总额控制职了总数等办法确定企业当年增人数量。在实行优化劳动组合、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及岗位技能工资制中,劳动基础管理工作也得到了加强,改革企业普遍实行了定员定额、岗位责任制,管理混乱、纪律松弛的现象有明显改变。另外.综合配套改革还使法制工作得到了加强。为配合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一些地区加强了劳动合同制的监督检查,保证了各项规定的落实兑现。河北、辽宁、吉林、浙江以及成都等地方,在全国没有统一立法的情况下,制定或正在制定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扩大待业保险范围等地方法规,为深化改革提供法规依据。

 

(五)当前抓好综合配套改革要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要紧紧围绕企业经营机制转变和增强企业活力这个中心进行。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关键是要转变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只有进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企业才有活力。如果企业内部没有活力,即使外部条件再好,也不能充分利用。内部经营机制转变了,外部条件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因此,综合配套改革的出发点、着眼点要围绕它来进行。一切改革措施的出台、实施,都要有利于这个目标的实现。注重实施效果,切忌形式主义,这是检验综合配套改革成效的基本标准。

 

第二,要启发和调动企业改革的积极性、自觉性。在商品经济不断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改革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但改革是一个过程,需要积极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国家主要是确定改革的方向目标,实行改革引导。具体组织落实,主要是靠企业。因此,在改革中要注意启发和调动企业及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自觉性。只有企业和广大职工自觉自愿改革,改革才能顺利进行,取得应有的效果。“一切要经过实验,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先立后破”是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群众对改革还没有充分认识的时候,要允许看一看,等一等,待思想统一,做好准备后再进行。

 

第三,要切实做好广大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涉及人们观念的变革和利益的调整,在职工的思想上、心理上都不可避免地会引起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在改革中要自始至终重视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统一职工的思想认识。要特别注意做好老工人、女职工和干部的思想工作。老工人在企业干了几十年,经验丰富,对企业做出过很大贡献,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职工要竞争上岗,他们因为年纪大,竞争不过年轻人,对他们要实行必要的照顾措施;国家对保护妇女权益有各种规定,要认真执行,在优化、竞争中也不要随意把女职工从岗位上撤下来;企业干部数量比较多,优化、竞争中有些要离开原岗位,他们思想上会有些顾虑,但优化组合首先要从干部做起,不然就不好在面上进行。这些都需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来加以引导。

 

第四,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加强民主管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具体体现。在改革过程中,要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保护企业决策的科学性,维护和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企业的重大改革措施,要经过职代会讨论审议,并充分征求、吸收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企业各级管理者要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认真听取职工群众对深化改革的意见,广大职工群众要以主人翁的姿态,做好本职工作,参加民主管理,积极提合理化建议。

 

第五,要正确处理好改革与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稳定是改革的前提,而改革又能进一步促进稳定,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才能加快经济的发展,使国家保持长治久安。因此,在推进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要加强就业工作,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同时,还要做好富余人员的安置工作,使改革经常保持稳定的环境和条件。

 

深化企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是关系国家全局的大事,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更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协调行动,使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在改革中,要认真转变工作职能,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改革的动向,注意总结经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为改革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1992-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