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 关于调整医疗保险费征缴期限的通告


根据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医保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征缴期限的通知》,现将医疗保险费征缴期限调整通告如下:

 

各参保单位于2022年3月31日前缴纳属期为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医疗保险费的,免收滞纳金。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我市各医保经办机构将用人单位医保参保缴费申报相关业务办理延期至当月月底。

 

请各参保单位在缴费工资申报当月及时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无故拖延的不能正常享受待遇。

 

丹东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1月21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丹东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丹东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