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自治州 关于开展2022年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年度核验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务派遣法规政策,加强对劳务派遣许可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部令)规定,现将我州开展2022年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年度核验工作公告如下:
一、核验对象和时间要求
2021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州内申请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及在我州内设立的劳务派遣分公司,应于2022年3月25日前向核验机关(经营地所属县市人社部门)提交《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1),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二)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四)2021年度劳务派遣职工名册及工资支付记录复印件(盖章);
(五)2021年劳务派遣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凭证复印件(盖章);
(六)《劳务派遣年度核验情况统计表》(附件2)。
以上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对后原件退回。《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和《劳务派遣年度核验情况统计表》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印章,提交的其他材料应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印章。
二、核验方式和标准
核验机关(县市人社部门)收到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单位提交的《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对报告事项有质疑的,可进行现场核查。核验后应当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表》(附件5)并存档。
(一)经核验,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核验结果为合格:
1.在3月25日前提交了《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材料,且填写符合规定要求,无隐瞒或虚报行为;
2.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含)以上;
3.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90%(含)以上;
4.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职工数量控制在其用工总量10%以内的;
5.无违法经营行为,报告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二)经核验,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核验结果为基本合格:
1.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了《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材料,且填写符合规定要求,无隐瞒或虚报行为;
2.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含)以上;
3.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88%(含)以上;
4.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职工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但已向人社部门上报超比例用工调整方案的;
5.无违法经营行为,报告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核验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对存在问题要及时加以改正,下一年度核验时应达到合格的标准,否则下一年度核验为不合格。
(三)经核验,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核验结果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时限(含核验机关责令的时限)提交《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的;
2.《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或隐瞒、虚报经营情况的;
3.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6%以下的;
4.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参保率在88%以下的;
5.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职工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且未向人社部门上报超比例用工调整方案的;
6.在核验或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不及时改正的;
7.在报告期内因违反劳务派遣有关规定而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罚的。
核验结果为不合格的,由行政许可机关发出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两次年度核验为不合格的,将按相关规定取消行政许可的经营资格。
核验结果将在州、县两级人社部门网站公告,接受被派遣劳动者和社会监督。对存在问题突出的,将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请楚雄州内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资质的单位按本公告及时参加经营地所属县市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年度核验,未参加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不得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咨询电话: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8-3369819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6550177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7712846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5216969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7225151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6015039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6222433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6712471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8216677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8878402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4126276
附件:
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
2.劳务派遣年度核验情况统计表;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7日
附件下载:
来源: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