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关于核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缴纳数据的通知


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根据市政府令第149号文件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规定,2022年4月1日起,我市税务部门和人社部门将对2021年度(所属期)及以前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缴纳数据进行核销。请相关参保人员尽快核查本人缴费情况,如存在应缴未缴的,可于2022年3月31日前及时缴纳,避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权益受损。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途径有以下两种(任选一种):

 

一、支付宝缴费。打开“支付宝”APP,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我为自己缴”进行缴费;如为他人代缴,请点击“我为他人缴”,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勾选应缴数据进行缴费。

 

二、窗口缴费。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农商银行其他借记卡)就近前往农商银行各网点或者税务部门窗口进行缴费。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温州市税务局

2022年3月14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

来源: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