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1年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659元,同比增长9.3%。


2021年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659元,比上年增长9.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5%。按常住地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229元,增长11.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140元,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6%。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2.20,比上年缩小0.06。

 

全年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8440元,比上年增长13.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4%。按常住地分,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9290元,增长18.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7.7%;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942元,增长11.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5%。

 

2017-2021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其实际增长速度

 

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329.6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9.09万人。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为169.13万人,全部实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872.0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716.7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2.29万人。

 

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5.97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37万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6.5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26万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48.4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16万人;城乡特困人员6.70万人。

 

年末各类养老床位数26.31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8.80张。建立社区服务中心(站)18212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39.93亿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12.90亿元。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发布:2022-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