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鹤壁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局属相关单位:

 

2022年1月1日起,鹤壁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6元,浚县、淇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6元。为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落实到位,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传

 

要充分利用“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和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护获得工资报酬的权利。

 

二、加强工作指导

 

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工作的指导。明确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构成;明确实行计件(提成)等工资形式的工资计算办法;将新业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保障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所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明确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行为的处理措施。通过工作指导,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社会责任感,把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变成企业的自觉行为,引导劳动者了解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三、加强监督检查

 

要利用审查企业报送书面材料等措施,切实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要适时组织开展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督促用人单位把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落到实处。

 

四、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根据劳动者举报、投诉或者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时,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且拒不改正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及时处理。

 

2022年3月10日


来源: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