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 关于做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2022年)


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相关规定,开展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1年度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工作,下面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办理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称“服务机构”)。

 

二、核验内容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表(见附件1);

 

2、3名以上具备相应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的情况说明(见附件2)。

 

三、核验时间

 

2021年度经营情况的相关数据起始日期为2021年1月1日,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的,以实际经营时间为起始时间。

 

核验对象请于2022年3月23日前将核验材料盖章扫描件报送当地人社部门邮箱(具体提交方式可详询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应于3月31日前完成年度核验工作。

 

四、核验要求

 

请各服务机构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材料至各县区人社部门,并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县市区依法进行核验并监督,核验结果将在市人社局网站予以公示,且作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主要依据。服务机构逾期不提交经营情况报告或提交虚假经营情况报告的,经贵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自行政许可期满后,许可机关不予延续许可。

 

2022年3月11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表.docx
  2. 附件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情况表.doc
  3. 附件3 各县区人社局具体联系方式及地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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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