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 关于继续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通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桂医保发〔2022〕6 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税务局:

 

2022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集中缴费工作已于2月28日结束。由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城乡居民未能在集中缴费期正常参保缴费。为保障城乡居民应参尽参,正常享受待遇,决定继续延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至2022年3月31日。

 

在2022年3月31日前缴纳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后新参保登记的人员),从2022年1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3月1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西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微信版)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