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南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创建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和谐同行”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39号)要求和南宁市《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22年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通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打造用工管理规范、民主协商机制健全、和谐共赢理念融入企业文化的示范典型。持续扩大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覆盖面,激发企业和职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性,努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培育对象的范围、标准

 

(一)培育对象的范围:一是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在本辖区范围内已认定的市、县(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择优重点培育。二是在新增企业中,重点从用工人数超过100人、在所属行业有一定影响力或者代表性、成立不足五年快速发展的民营企业、新业态行业、女职工占比超过50%或者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企业中择优重点培育。

 

(二)培育的标准:各县(市、区)、开发区三方会议成员单位按照拟培育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共同开展培育活动。针对培育企业开展现场调研、深入企业进行用工指导服务、为企业提供业务技能或者法律知识培训等,不断提升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能力。推动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劳动关系和谐氛围。择优选择当中重点企业,打造劳动关系和谐品牌、特色,为下一步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和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表彰评比做好准备工作。

 

三、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2022年度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培育和认定工作由南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组织实施。县(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培育和认定工作由当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实施。

 

认定工作开展时间为2022年3月至11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自评申报阶段(2022年3月21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开发区积极发动历年已获得AA、A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及辖区企业参评。参评企业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办法(试行)》的评价内容,先行自查自评。自评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新申报企业、自评综合得分95分及以上的历年已获得AA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自评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的历年已获得A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递交申报材料。自评企业的申请报告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由企业和企业工会共同签署、盖章。

 

(二)选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拟培育对象阶段(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综合企业新申报情况和历年已认定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企业情况挑选重点培育对象(不少于两家),择优向市级推荐上报拟培育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纸质版盖章后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南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培育和审查评估阶段(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各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组织三方成员单位共同开展评审,通过查看台账、实地走访、座谈问卷、职工满意度测评及征询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审查评估表(附件2)。

 

(四)南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荐认定阶段(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各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将企业申报材料及审查评估表于2022年11月1日前报送至南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南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严格按照认定标准,组织评审,择优认定。拟认定的名单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南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向社会公布。县(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自行组织本地三方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按程序开展评审及认定工作,认定文件于2022年11月31日前报备南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

 

四、认定所需的申报材料

 

为方便企业申报,简化手续,申报2022年度南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一)南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附件3)

 

(二)南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自评表(附件4)

 

五、培育和认定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育和认定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和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细化认定流程,明确时序进度安排,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价指标、认定流程等内容,加强典型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通过新媒体宣传、开展巡回宣讲、举办培训等方式,持续营造劳动关系和谐创建氛围。

 

(三)严格评审,提高认定公信力。要严把认定关,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办法(试行)》标准,按照企业自评、职工满意度测评和三方共评的方式开展评价,确保评价质量和公信力,坚决防止规范外认定、不经程序认定。严格把好法律规定关、职工意见关、部门核查关,体现评估认定工作的公信力。

 

(四)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各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及时总结本地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培育和认定和做法,将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举措、取得成效(提炼亮点、创新做法)等形成简要工作总结于2022年12月1日前报送南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

 

联系人:南宁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监察仲裁科黄曦影

联系电话:0771-5505385

电子邮箱:nnrsjldgxk@163.com

 

附件:

1.县(区)拟培育“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汇总表

2.南宁市2022年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定单位审查评估表

3.南宁市“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4.南宁市“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自评表

 

南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代)

2022年3月2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做好2022年度南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来源: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