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关于取消收取提取事项复印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理处、市中心各科室:

 

为切实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办事材料,方便群众办事,降低办事成本,提升服务效能,经市中心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的全部复印件,确需留存复印件的,由各服务网点负责复印存档。

 

特此通知。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31日


来源: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