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关于公布第二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的通知

浙医保联发〔2022〕2号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工作,合理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经专家认定,现将第二批医院制剂名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第二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名单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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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