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川统计〔2021〕4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附件:四川省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四川省统计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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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四川省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docx

来源:四川省统计局
发布:2021-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