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采集及资格认证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领取待遇人员合法权益,给广大待遇领取人员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采集认证服务,现将2022年度全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采集及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认证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在包头市本级和各旗县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含部分待遇)的企业(含灵活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及遗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以及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二、采集认证方式

 

(一)2022年度采集认证工作采用“内蒙古人社”APP进行网上采集认证。即通过手机应用商店或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内蒙古人社”手机APP,并按APP提示步骤完成信息采集认证,也可使用人社部“掌上12333”APP进行认证。以上任意一种认证成功即可完成2022年度采集认证。在2022年1月1日以后已经使用“内蒙古人社”APP或“掌上12333”APP进行过采集认证的,本年度无需再次认证。

 

本人使用手机APP采集认证存在困难的,可就近到社区、乡镇的劳动保障平台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手机APP认证操作。

 

(二)长期失能或因其他原因无法通过手机APP完成采集认证的,可以填报《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可通过“包头人社”微信公众号下载)进行认证。

 

三、采集认证时间

 

从本公告下发开始至2022年7月30日结束。

 

四、注意事项

 

(一) 及时完成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将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对规定期限内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规定,予以暂停其社会保险待遇,待完成资格认证后自动恢复并补发其社会保险待遇。

 

(二) 信息采集及资格认证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索取个人其他信息和财物的,市民应予以拒绝并及时报警。各级采集机构和采集工作人员对待遇领取人员采集信息应依法予以保密,确保数据安全。

 

(三)因社保系统中基础信息与本人所持二代身份证信息不符,导致无法登录的待遇领取人员,需到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修改信息后,再进行信息采集及资格认证。

 

(四)按照《关于依法诚信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通告》(包人社办字〔2018〕249号)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参保单位或家属需在15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终止手续。对于不及时申报参保人员死亡、服刑信息,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和其他手段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除追缴冒领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外,还将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等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社会各界人士及全体待遇领取人员积极配合、参与监督我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信息采集及资格认证工作,并欢迎举报死亡不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咨询监督电话: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69612

昆 区 人社局:5990224

青山区人社局:3616479、3616033

九原区人社局:7165500

东河区人社局:6180031、6180100

高新区人社局:5112236

土右旗人社局:8809715

达茂旗人社局:8422136

固阳县人社局:6860093

石拐区人社局:2730830

白云区人社局:8518753、8023510

 

特此公告

 

附件:

1.“内蒙古人社”手机APP

2.“掌上12333”手机APP

(两个APP任选其一认证通过即可)



相关业务链接:

  1. 内蒙古人社APP下载·内蒙古12333
  2. 国家人社部·掌上12333APP下载

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3-03